校本课程开发释义
                                                                                                   苏尚连


       校本课程开发是一个近年来才被提起的新概念。尽管已有不少的研究者对这一概念下了种种定义,但仍然有许多的教育实践者对什么是校本课程开发感到困惑。下面就其中最普遍的几个问题谈些自己的见解,以供参考。
一、“校本课程开发”与“学校课程开发”是不是一回事?
   2000年春起动的国家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的改革决定实行三级课程管理模式。按照语言上的习惯,有些人便将由国家管理的课程称为国家课程,由地方管理的课程称为地方课程,由学校管理的课程称为学校课程。
   从三级管理角度来说的“学校课程”,实际上就是学校被授权自己决定的那部分课程内容。在2001年颁布的课程改革纲要中规定,国家开发的课程占80%,余下的15%归地方开发,学校可以有5%的开发余地。这5%具体到每所学校,实际上就是每周有4课时的自由支配权。从这个角度分析,三级管理的课程范围应该更确切地称之为国定课程、地定课程和校定课程。
   1、采用“校定课程”而不是“学校课程”表述的理由是:
   首先,我国学校长期以来一直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课程,因而在日常的语言情境中,我们并不严格区分,也没有必要区分是国家的课程,还是学校的课程。相反,我们更习惯于用“学校课程”来表示“课程”这样一个总称。也就是说,在日常提到“学校课程”时,我们实际上就是在指称一般意义上的课程。就好像在一般情况下,我们说到“教育”这个词的时候,往往指称的就是“学校教育”一样。
   其次,如果从字面上理解,“学校课程”应该是指学校内所实施的一切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这样的话,“学校课程”这个术语就背离了三级管理的分类。
   2、采用“校本课程开发”而不是“学校课程”、“校定课程”表述的理由包括:
   第一,与前面的第一个理由相同。
   第二,校本课程开发的范围不仅包括完全自我开发、自我管理的校定课程,还包括对国定课程、地定课程校本化的改造和实施。例如,很多学校为了实现本校特殊的改革目标,不得不对国定课程的课时比例进行适当地调整,甚至还需要对部分国定课程的内容进行改组和整合。例如,上海市大同中学在80年代针对应试教育弊端提出“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校本教育的目标和理念,从1987年开始,进行了为期3年的“减少必修课、增设选修课、加强活动课”的课程整体改革实验研究。该实验不仅从整体上调整了国家课程计划中各科目的课时比例和时间安排,而且还压缩、精减、分解了部分必修课的内容。
   当然,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三大板块的划分科不科学是另一回事。这里强调的是,在国家正式采纳三个板块的课程结构之前,三大板块课程结构在大同中学的产生,就是大同中学校本课程开发的结果。这样的整体课程结构的改革当然不能仅仅归于“校定课程”或所谓的“学校课程”的范畴。
   第三,使用“校本课程开发”这个术语具有特殊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理论上讲,“校本”旨在提出这样一些新的课程理念,即:以学校为课程开发的基地,以学校为课程开发活动的基础和决策依据,以学校的教师为课程开发的主体。实践上讲,“校本开发”重在倡导一种自下而上的课程开发和课程改革的模式,呼吁新的课程管理体制的诞生。如果还使用“学校课程开发”这个词,就很难表达“校本”的真切含义,更难起到“校本”所具有的教育口号的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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